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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線上遊戲常見問題14問 01~05 06~10 11~14 |
| 11. |
購買的遊戲點卡過期了,還可以使用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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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楊同學在整理房間時,發現抽屜裡還有3年前購買的遊戲點數卡,總值1500元,仔細看點數卡上有記載使用期限,並且已經失效了,打電話到遊戲客服中心詢問,服務人員告訴楊同學這些點卡過期太久已經不能使用了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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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就算點數卡上記載的期限已過,還是是可以使用的。經濟部工業局於97年9月17日與國內遊戲業者的會議中,達成「點數卡不得記載期限,但贈品不在此限」的共識。業者表示以往標示使用期限,其目的在提醒玩家盡快儲值使用,如果手邊還有未使用的過期點卡,均可打電話至客服中心請求協助喔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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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遊戲達人變神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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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2. |
遊戲不再玩了,在帳號裡剩餘未使用的儲值金/月費該怎麼辦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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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楊先生在使用網路遊戲服務時,因觸犯遊戲規章被遊戲公司解約,楊先生向申訴中心反應,他仍有價值數千的未使用點數,要求業者退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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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玩家有權利隨時告知遊戲公司終止契約。契約終止時遊戲公司在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後,於30日以內將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金或遊戲費,退還給玩家,但是虛擬金幣及虛擬寶物是無法申請退還。由於各家遊戲公司的流程與成本扣除皆無固定標準,請玩家務必先行向遊戲客服中心查詢。
另需要注意的地方為,依民法規定,遊戲公司有權利與遊戲使用者訂定違規懲罰性違約金,因此在遊戲帳號申請前,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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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記載事項: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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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3. |
遊戲中角色持有的虛擬寶物、虛擬金錢,是否算個人資產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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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楊先生因遊戲違規而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,他認為被停權沒關係,但是遊戲內的裝備是向遊戲公司所購買的,所以楊先生主張其遊戲內腳色的所有裝備,應屬於個人資產,遊戲業者並無權沒收消費者所購買的物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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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依照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,第十二條:電磁紀錄,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遊戲公司所有。遊戲公司提供線上遊戲內容,是網路服務的一種類型,民眾消費使用遊戲服務不表示其中的虛擬物件算個人資產。
民眾購買虛擬物品於遊戲中使用,容易使玩家產生”實體購物”的錯覺。虛擬物件是由現金購買,是否應該屬個人資產?線上遊戲內容屬性接近數位內容商品,例如電影或音樂商品,該類商品內容不因消費者使用過(看過或聽過)而屬於消費者個人資產,當購買一張音樂CD時,購買人擁有CD實體本身,但其內容之智慧財產並不因此屬於購買人,所以購買人並無權利將CD內容散佈或轉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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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記載事項:第十二條 電磁紀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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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4. |
遊戲內現金交易的影響?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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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小楊於遊戲中打怪賺取許多遊戲幣,並且於官方網站購買許多虛擬裝備,某日小楊想將部分遊戲幣和虛擬裝備賣給網友求現金,在遊戲聊天頻道中打上「10000金換100NT」不久即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。小楊於申訴時任為,裝備金幣應屬於個人資產,所以玩家應該有權利出售,在且交易還未達完成,僅在聊天頻道上喊話立即被停權,遊戲公司實在太過分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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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許多玩家抱怨,遊戲公司禁止現金交易是否為影響玩家的「自由交易權」,實際上若開放玩家現金交易,將會重大影響遊戲的娛樂休閒本質,並造成網路犯罪攀升。
以小楊的例子來說,縱使在聊天頻道上喊話,也是可以作為違反遊戲規章的證據,因此玩家請勿心存僥倖的心態。
另外,在虛擬的玩網路遊戲世界中,與陌生人進行現金交易的風險不僅高,可能形成玩家為了賺取寶物或等級來換取現金,造成大量外掛程式氾濫、帳號虛寶被盜率增高以及非法複製物品流通…等情形來破壞遊戲平衡,甚至於產生網路詐騙情形都有可能發生,然而遊戲的本意即為休閒娛樂,因此為了避免玩家權益受損,因而規定遊戲內禁止現金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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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記載事項: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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